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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在13年前(我就是这个长大,在这上了小学,中学,高中,大学直至工作)在合肥郊区买了一套房子(商品房)没有房产证,当时合肥还没有大建设,现在这几年合肥字大建设。

小区的建设是某开放商和当地政府建设的,当时买房时说有房产证,可以不管我们怎么要都没给,最后知道没有房产证。拆迁在即,我因没拿到房产证而办不了户口迁移到本地,这样我在拆迁上就不能像本地人一样享有这边的待遇了。还有我妈患有慢性的疾病常年吃药在医保待遇上也遇到非本地人得差别,我爸残疾,同样没有享有到待遇。我个人觉得这样对我们不公平。我能否在拆迁时要求享有本地人一样的待遇以及我家这么多年来在人口待遇上的问题。

房产纠纷 2018-12-30 13: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公租房情况下,承租人和同住人都属于被安置对象,承租人死亡的情况下,一般会先在原同住人中在指定或由同住人自己商量在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里选出一个同住人。根据上海市目前的一些规定,同住人一般有①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因结婚而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不受居住一年的限制。②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已在被拆迁房屋内居住的。③在被拆迁房屋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无公有住房的。
    ④因服兵役、读大学等原因,户籍迁出被拆迁房屋,在本市无他处常住住房的。 “他处有房”是指原承租的公有住房、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自己部分出资的福利房、房款的一半以上系用单位的补贴所购买的商品房、公房被拆迁后所得的安置房(包括自己部分出资的产权安置房),以及按公房出售政策购买的产权房。
  • 拆迁补偿是否和户口有关系要看具体的拆迁政策,每个项目的政策不同,如有的项目是按房产的面积为补偿计算的依据,对于房产的户口的情况不予以合计,而有的回迁安置项目则把户口的数量做为安置面积的计算标准。因此按户口补偿多存在于有回迁安置房的项目中。
    另外延伸一个问题,只有户口没有住房的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很多人认为只要是按户口补那么我的户口在就应当有相应的安置就补偿。
  • 根据目前的户籍管理规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发生转移,新入住户要求户口迁入而原住户拒不迁出户口的,新入住户可凭房屋所有权证明将户口迁入。但如果原房东拒不迁出,有2种情况:
      
    1、如果原房东现有房子与已出售的房子在同一个街道或乡镇等近距离区域内,那么公安部门核实信息后,可以强迁户口;
      
    2、如果原房东在当地没有房屋或者房屋在外地,那么公安部门也无法强迁户口或注销户口,只能督促原房东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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