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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2009年去世,遗嘱没公证給我留下一个房子。父亲在93年跟继母结婚,继母带3个当时未成年的孩子14岁15岁17岁,95年离婚孩子也都走了。房子是98年父亲买的,现在法院要追加3个孩子为被告合理吗?我有两个姐姐对房子没有意见就是为了过到我名下才起诉两个姐姐的没有起诉他人,法院要追加被起诉人合理吗?再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95年离婚孩子也都走了。现在法院要追加3个孩子为被告合理吗?法院要追加被起诉人合理吗?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决?

离婚 2019-03-16 13: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你的陈述:
    1、如房屋买卖合同是结婚登记后签订的,无论写一人还是二人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是婚前签订的,由于买卖合同上只有你丈夫的名字,因此该房屋依法属于你丈夫的婚前个人财产;
    2、关于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紧急情况),其中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同时,在所有遗嘱继承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你可以比照上述内容,判断你父母的遗嘱是否有效或者如何更好完善之。 相关法条: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的材料:  
    1、权利证明(房屋产权证、发票等表彰遗嘱人拥有所有权或者他物权的证明材料);  
    2、遗嘱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3、房屋遗嘱的话需要购房协议和购房发票;  
    4、单位人事部门开得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一般公证处有准备的格式,可以向公证处索取之后,按照要求请单位的人事部门填写、盖章。  
    5、精神诊断证明。70岁以上的老人需要到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具精神诊断证明,证明遗嘱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 家庭财产的分割你们夫妻二人可以随意处分你们的财产,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在你们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分割,一般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子女不参与,因为子女有父母的继承权,父母死后子女可以继承财产,所以财产分割他们已经间接得到利益.如果儿女成年,已经参加工作就更不可能参与离婚财产分割了。
  • 1, 离婚有协商和起诉两种方法,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任一方的户籍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若协商不成只能起诉。起诉要到被告户口地或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
    2,若一方在广州住满一年,可以在广州办理离婚。 3,若双方都同意,可以办理速裁,几天左右就可以办好。 4,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 5, 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若一方现在经济条件较差,法院会让另一方适当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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