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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前年借了钱出去没开“借条” 过了两年了叫她还她老是往后推 借钱时是她跟我去银行里面取得 二次是她拿我身份证和卡去取得 请问现在我还有办法拿回我的钱吗??????

债权债务 2018-12-17 1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别人借钱、出具了身份证及借条,到期未主动偿还的,楼主有权利和义务前去提醒、索要,并且保留提醒及索要过程的证据。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像这种借款契约,到期后两年内债权人未向债务人索要、追讨,则视为放弃该笔款项的权利。
    在追讨、索要以后两年内,没有再次主张自己的权利,也会失去该笔款项的权利。
  •   借条具有合同的性质,并不是说只有写上合同两个字的文书才叫合同,同时合同的形式也有很多,口头合同也是一种。
    如果已经签订了借款合同,就无须再写借条,以免重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中已经明确借款,且双方签字确认,这就够了。
  • 法律里没有这一条。
    你说的2年指的是诉讼时效。借条有还款期的,还款期满,开始起算2年的诉讼时效。如果2年诉讼失效期满,你去法院起诉借款人要求还款,借款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的,法院会判决你败诉;对方不抗辩的,法院不会主动援引诉讼时效,法院会判决你胜诉。
  •   找寻其他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准备诉状后起诉就是。  借条是借款关系存在的重要书证,是债权凭证,但不是唯一的证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通过借贷双方就借款沟通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形成证据链的,法院会判决借款关系存在,借款人应当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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