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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拘留15天,申请行政复议和暂缓执行,公安局不同意怎么办?公安局不同意申请暂缓执行,行政复议也要求拘留完以后再申请,这种做法合法吗?违反了什么法行政处罚拘留15天,公安局不同意怎么办?公安局不同意申请暂缓执行,这种做法合法吗?违反了什么法

综合法律 2019-01-27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拘留申请复议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对犯罪嫌疑人的刑事拘留到期后,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要求批准逮捕的决定,不予批准。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不需要等所谓复议结果出来),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1、对于事故认定不服,不论是简易还是一般程序,都可以申请复核,不是复议。法律并没有规定简易程序不能申请复核吗,而是规定认定不服,都可以申请复核。
    2、法律规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 第110条规定“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 你依法可以提出申请,是否准许由公安机关决定。
  •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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