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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有一套房想出售,但是买房人依次性拿不了那么多钱,他要求去银行先交三分支一的首付,然后用我的产权证办理抵押贷款,但是还款人写他,等放款后去办理过户,我想问问这样办理做为卖方的我有什么危险吗?但是买房人依次性拿不了那么多钱,然后用我的产权证办理抵押贷款,问问这样办理做为卖方的我有什么危险吗?

房产纠纷 2019-01-16 22: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抵押贷款所需要的具体资料如下:  
    一、房屋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4.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5.房产的产权证;  
    6.担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未)婚证等)  
    二、贷款人的条件:  
    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而且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  
    2.有长期稳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贷款本息的收入来源;  
    三、担保人;  贷款需要支付、抵押登记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一般审批时间在5个工作日,放款时间在抵押证件归行后3个工作日内。  
    四、贷款额度:最多可以贷到评估值的7成。  
    五、贷款的期限:最长还款期限一般20年。  
    六、房屋抵押贷款的程序如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签订相关合同  
    2.银行下批贷通知书,然后去房管局做抵押登记,拿出他项权证  
    3.将他项权证交给银行,银行放款
  • 新建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
      凡由开发商新建商品房,在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开发商应持相关资料向成都市房屋产权监理处申请办理商品房产权初始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销售。办理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1、书面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规划)
      
    5、面积测量报告及总平面图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原件)。
      特别提醒的是,经办人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场。
  • 因为民事纠纷负有债务,经法院强制执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将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法院受理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后,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手续如下:
    一.提交:
    契约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买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
    二.在房管局签契约的时候起算,公告15天。
    在这15天内。
    取到房屋评估和测绘报告,去交纳地税和契税。交纳这两项税还需要一些其他的。另外记住办理维修基金变更证明。
    15天后把以上说的票据原件交房管局。只要所需都交齐了,就能拿到一张领证单据。
    7个工作日后(不包含星期六日)带上手续费到房管局就能拿到您的房产证。另外如果有共有人,需要另外收取共有证费。
    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1房屋评估费
    2测绘报告费
    3地税,根据房屋评估的估价进行百分比计算交纳。
    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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