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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买方,卖方将我的不动产证在公证处公证后,提出他自己办理过户,又要了我一张空白银行卡,说要抵押贷款。我有什么风险吗?卖方将我的不动产证在公证处公证后,提出他自己办理过户,说要抵押贷款。我有什么风险吗?

继承 2019-06-02 15: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原《动产抵押登记书》;  
    (二)《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  
    (三)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注销登记的,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注意事项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抵押登记权的风险:
    “一物多押”的风险。《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第2款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借款人将房产抵押给多个银行后,一旦破产倒闭,抵押房产将很难处置变现。
    土地使用权的风险。银行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如果只是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而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抵押的房产将无法处置变现。另外,我国法律规定:集体土地不可以用来抵押。
    因此,农村的集体土地如果用来办理抵押贷款,必须转化为国有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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