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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今年60周岁了,被邻居一妇女打伤,而且是两次,第一次手里拿的是竹竿。第二次拿的是铁锨。第一次打完双方说和,可是第二天早上对方却拿着铁锨在自家门口守候,等我母亲出门的时候便进行殴打,导致我母亲身上脸上多处外伤,我第一时间报警,然后去医院进行治疗。好在都是外伤,不是很严重,就是头晕。够不上轻伤害,医药费花费了5000多。麻烦各位法律人士,像我母亲的这种情况,派出所应该如何处理,我应该如何维权?如何要求赔偿???急急急急

损害赔偿 2018-12-19 19: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被人打伤应当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一般伤害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营养费,如果可以评残的话,可以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
  • 你好,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通过鉴定才能知道医院的责任,医院有过错责任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先事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人民法院起诉。
  •   轻伤害处理涉及的情况较多,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构成了轻伤害等级,涉嫌了故意伤害罪须承担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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