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你好,我现在有一个问题想咨询一下,关于欠条的有效性,和追讨债务的时效性

债权债务 2018-12-27 09: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在20年内,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2年”是错误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如果借条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就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事实,也就无从计算诉讼时效,不适用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如果经出借人催讨后,借款人拒绝归还贷款的,则诉讼时效为借款人拒绝之日起计算二年。  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欠条,也只是确认了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并没有约定具体的履行日期,也同样不存在权利被侵害的事实,所以不存在二年诉讼时效的问题。  个人认为,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和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都应该适用《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质量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履行。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给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四)价款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履行;没有国家规定价格的,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同类物品的价格或者同类劳务的报酬标准履行。合同对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的,完成发明创造的当事人享有申请权。合同对科技成果的使用权没有约定的,当事人都有使用的权利。
  • 欠条其实没有多大用处,只要有欠款的事由证据,没有欠条同样可以起诉,同样要胜诉。如果没有欠款事由证据,单凭一张欠条不一定能胜诉。欠条与借条是不同的,借款没有借条无法起诉,更不要说胜诉了。
    欠条,比如欠工资,欠工程款,欠医药费,欠赔偿款,欠货款,欠吃喝餐费等等,没有欠条都可以起诉的,只要有签单,或合同,或事实等就行。欠条也好,借条也好,合同也好,不是本人签名,别人代签就是废纸一张。
  • 债权人由债务人写的欠条作为证明债权债务存在的证明,而债务人不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来强制债务人清偿债务。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行使强制权的,包括扣押财产的行为。
    所以只要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发挥欠条的作用,正常的在诉讼时效内起诉追讨债务即可。
  •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约定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约定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约定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约定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约定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约定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由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