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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一朋友经人介绍一男孩,说不上喜欢,就彼此年龄到了过得去,然后男方父母就催促朋友带家长来见个面,然后就去拿证结婚看日子摆酒席了,从认识到结婚不到一个月。现在问题是我朋友从结婚后开始才发现他老公精神有问题,有精神病的,一直在吃药,属于间歇性发作的,一发做半夜三更或凌晨又说让朋友收拾衣服走人,说要跟我朋友去民政局离婚什么的,甚至还说过真想杀死你然后我再自杀的话,然后男方父母说他这是不清醒说的话你不要放心上就当他没有这么说过,,,这怎么可能???现在那男的去住院了,。我朋友精神上心理上承受非常大的压力婚后整个人瘦了一大圈,我们看着都心痛。我想问像这样的情况女方想要离婚要怎么做?若男方不同意不肯放人怎么办?怎么样做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顺利办理离婚?他们结婚才几个月,没有共同财产,没有子女的。男方父亲是当官的,当时跟他们说要离婚,被他们恐吓。。。。

离婚 2018-12-16 01:2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男方在结婚前盖的房子,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无权分割;如果是在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盖的房子并登记在男方或男女双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与精神病人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应该一人一半,但是需要考虑精神病人一方离婚后的生活问题,通常会多给与部分的补偿。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离婚涉及房产分割问题的,要具体分析,若该房产为一方婚前所有,应该为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你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局办理离婚,前提是双方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无争议;另一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至少一方对财产分配或者孩子抚养问题有争议。你的情况建议将协议存档至民政局,因为离婚时民政局也会要求双方填写一份离婚协议,对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作出约定,如果你们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与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对财产约定内容有冲突,可能将来会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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