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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的这问题如果是一个犯罪案例,那么有可能这是一种新的犯罪手段。我一朋友本来就有一定资产,后来结识一群人,那群人也是富豪,认识那群人以后我朋友就开始向银行贷款,自己还买别墅贷款,贷来的钱再买房子,还将房子拿给别人住,房产证写别人名字,再用房产证贷款,不仅如此,他也同样用门面贷款,或是借用亲戚朋友的银行卡贷款,就像滚雪球一样越贷越多。。重点就来了,重点就在于我之前说的那群人,我朋友和那群人几乎每天都在相互转账,相互还款,这样相互转账,必然就有个人那天会接收所有人转来的钱,这也是一个考验信任的问题,然而就在前不久,就有人得到转账后就卷着钱跑了。。。我朋友也是给他转账的人,于是那天他就告诉我他破产了。原本拥有的几千万没有了,自己还欠上几千万,不仅如此还得坐牢。。。如果是坐牢,他会被判什么罪,判多少年。总觉得那群相互转账的人有什么端倪。会不会他们都合起伙来骗银行的钱?!我想问的这问题如果是一个犯罪案例,再用房产证贷款,他会被判什么罪,判多少年。

离婚 2019-02-26 13: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 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购房合同上不可以加名字。小产权房没有房产证,就代表购房合同是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为没有房产证,证明不了房子是属于你的,在合同上加不加名都没有意义了,加上名字也只是在合同上多写一个名字而已。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土地证和房产证为同一人,只是名字不一致,需要到当地土地局或者房管局去更改土地证或房产证(哪个是错的改哪个)具体看看户口本上是否有曾用名,是否可以体现是同一人,如果没法体现,需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证明换证。如果不是同一个人要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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