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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2019-06-19 14: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根据当前公安机关内部警种划分,实际上并不存在网络警察这个警种,而一般被大家所知道的警种有:治安警察、户籍警察、刑事警察、交通警察、外事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警卫警察、专业警种等。大家常说的网络警察,主要有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对履行网络安全监管工作的警察的俗称;二是对一些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平台的俗称。
    基于这样的原因,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实际上网络诈骗犯罪是不能通过网上报案、受理、立案、侦查的,而必须是向案发地公安派出所报案,由其视具体情形按程序实施受理、立案、侦查。
    对于网络诈骗犯罪管辖的问题,也就是网络诈骗的受害人该向哪里报案的问题,由于一般刑事案件规定是由犯罪行为实施公安机关管辖,但是网络和电话诈骗由一个特殊性——就是犯罪行为实施地与犯罪结果发生地基本都不一致,由此造成公安机关、受害人都很难短时间明确犯罪行为实施地,为便于工作,按照约定俗成的惯例,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司法机关比较接受的做法是:由受害人实施转账操作地的公安机关受理案件。
    基于此,建议向转账地的公安派出所报案处理。
  • 您好!涉嫌诈骗,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网络消费成功追回消费款项的概率是很低的,如果及时报案且警方足够重视,涉案地警方各部门都很配合的话,很快就能破案,怕就怕报案后当地警方不重视,与其他涉案地警方不联系,导致诈骗犯逍遥法外,很难追回款项。
    虽然是汇款有对方账户信息,但我们不知道,汇款后这笔款项是如何在短时间内被提出消费的,所以很难追回。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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