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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哥28,小嫂子24.过年后,我未来的嫂子怀孕了,但是女方父母不同意我哥,怀孕后就一直商量着结婚,对方首先要房子,要车,我们实在拿不出这么多钱,就商量成后,我们拿十万的彩礼钱,在女方家盖房子,我哥住在女方家,说是他们那里搞拆迁,最后我爸妈凑了十万彩礼钱送了过去%

离婚 2018-12-25 09: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不符合以上条件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女方怀孕后男方不同意结婚的,女方可以向南方要求赔偿。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来说:
    1、婚前个人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2、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
  • 当事人结婚后离婚,附解除条件赠与行为已生效,民事法律关系已完成,已没有解除赠与的条件,当然也没有依此返还彩礼的问题。对于结婚未愈二年,且没有生育子女,因给付彩礼造成男方生活困难,负债,根据男方生活困难的程度、女方的实际情况适当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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