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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有了外遇,提出离婚。生育一男一女,女孩四岁,男孩六个月,目前我还在哺乳期。婚前有一套房,婚后经营一家ktv,有一辆二手车。女方如果不要孩子,男方有没有补偿。如果要两个孩子,男方又怎么补偿。男方有了外遇,提出离婚。生育一男一女,女方如果不要孩子,有没有补偿。如果要两个孩子,男方又怎么补偿。

离婚 2019-03-08 0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果女方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则应当由男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实在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起诉离婚。
    起诉离婚的过程中,可以请求法院作出判决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归属。如果由女方抚养子女,则在存在离婚时的共同房产的情况下,可以请求法院照顾女方将房产分给女方,但是女方要给男方给相应的经济补偿。
  • 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登记后也是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赔偿的,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后1年内提出才可以。但是如果在离婚时就明确表示过不要离婚赔偿的,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2、如果选择起诉离婚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时,离婚损害赔偿需要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婚姻法的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如果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 一般而言,在同等条件下法官更偏向将子女的抚养权交由女方,法官考量抚养权的主要标准为,子女跟那方最能符合女子的最大利益,这就涉及到经济能力,教育程度,教育方式,与小孩的亲密度等综合因素。但一方在性格或其他方面有重大缺陷是,一般就会在争取抚养权上处于被动地位。
    经济能力并不是法官考量的唯一因素,也不是最终要的因素。
  •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由此可以看出离婚时女方没有生育能力的可以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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