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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15:31:37

你好,我是一名地道的农民2010年10月因结识一位姓李的包工头,他答应每月付我5000元酬金给他打工。期间我随他去租借公司租搅拌机和三轮车各一台,谈到押金问题租借公司说抵押一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押金6000元,抵押2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押金可减到3000元。当时我也是出于帮人的好心就帮其抵押了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合同上签了字,但我并没有使用这些东西,十几天后我就回家了。谁知十几天后老板工程不景气逃跑,搅拌机归还,三轮车至今未还。今年租借公司将我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从2010年至今租金和三轮车共8万多元。合同内容里没有写租借期限只写每月7号还款。我觉得我很无辜,当时他们只对我说押金问题并无解释合同内容。请问我怎么能使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或洗脱责任?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1-09 17:0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经_______(下称贷款人)、_______(下称借款人)和__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_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 %计算。
    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具体写到XX日前还款多少,计划还款多久等还款计划)_____。
      第二条 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人愿遵守贷款人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人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
    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货款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人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借款人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人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人加收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人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 当借款人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 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 其他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货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借、贷、保证人各持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根据担保方式的不同,有不同的担保物,例如,房产等不动产的产权证书的担保,被担保人指享有使用权,以及汽车等动产的担保,汽车可以使用权受限制,也可以是请求有资格担保的第三方机构或者是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 老板跑路没有发放工资,属于老板拖欠工资的情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1、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会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向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至于时效,没有还款期限,随时可以要求还,从第一次要求还款时起算,无中止中断,时效是两年,建议及时起诉。关于利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8月31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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