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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在中国移动营业厅购买了一部手机,价格就不说了,比此手机的官网售价贵200元,当时,业务员给我介绍时说此手机的运行内存为2G,导购柜台上此手机的导购图页标出的此手机的运行内存参数也是2G,但是卖给我的手机(所介绍一模一样的机型)的运行内存却是1G的,因为当时没仔细看,回家以后才发现的。为此,到移动营业厅交涉,被告知此手机就没有运行内存2G的机型,营业厅人员说可以退货,当时我就生气了,这不是明摆着欺骗消费者,这不是欺诈吗!

我就是想咨询一下,这种行为是不是商业欺诈?我应该怎样维权?会有什么样的结果?

消费者维权 2018-12-19 11: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情况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1.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3.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4.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5.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6.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7.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8.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9.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10.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11.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12.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六个月的;
    13.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14.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 针对你的问题答复如下:1,《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 消费者在网络购物中被欺骗怎么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4条的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消费在进行申诉的时候要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两份。
    如果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后,与商家达成和解的情况,可撤回申诉。若是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可以撤回申诉,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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