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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我租赁了一间门面。当时转门面时,我叫了房东在场,因上一租户签了3年。而只做了半年,房东要我接着做。时间上不改动。到期再续签就行了。然后就与房东签订了合同。并当面付与上一租户门面转让费36000元。如今合同到期。房东称要收回门面,不给续签。面对一店子的货,我该怎么办?请专家指点一下。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5 19: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续约问题可能造成的损失。
    承租人如何避免这种不能续约的损失呢?律师给您提如下建议:
    如果对自己的生意有足够的预期,那合同期限越长,对生意就越有好处,所以,可以在签订合同时直接要求签订比较长的租赁期限。
    如果对生意的发展预期不足,也不妨签订一个比较长的租赁期限,然后在合同中保留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提前解除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少量或不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这样,即使确实经营不好,要提前解约,要承担的责任也是比较有限而有能力承担的。
    如果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期后面的生意情况,确实只想签订比较短的期限,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旦感觉生意还不错,就应该及时同出租人协商延长合同期限,不必等到合同快到期再提,那时再提往往会陷入被动,就算最后得以续约,往往也要在租金上做较大让步。
    如果很早就发现无法续约,也可以利用到期前的时间在附近另找合适的房屋租赁,这样即使不能续约,店铺换地方后,也能尽量留住原来的客源。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租凭合同没有写日期合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签订涉外合同注意事项:
    1、首先要做好市场调查和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了解,搜集多种必要的信息资料,这是签订涉外经济合同的基础和前提;
    2、订立涉外经济合同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涉外经济合同的条款必须齐备,文字表达必须准确;
    4、要注意订好担保条款;
    5、对于仲裁条款应明确地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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