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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由于我老公脾气暴躁,自结婚后动不动就是恶语相向,再不是就是动手,对家庭没有责任感,非常懒惰。对孩子也是经常打骂,多次沟通无效,每次就是说爱怎么的就怎么的,我现在失望之极,想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我老公是现役,不知道法院受理吗?我们在婚后买了一套商品房,结婚的时候他家一分钱没有出,买房就是给了一万,剩下的 钱是我找我的家人借的,其中也有他找同事借的,买房子是我一个人怀孕挺着肚子去买的,装修也是我找我家人拿的钱装的,一个人装起来的,他对于这个家庭没有责任感,这个房子倾注我的全部,我不想分割给他,他的退伍费我也不打算要,我现在只要求房子分割给我,孩子监护权给我,他出正常的抚养费,不知道这样可以吗?请求帮助,谢谢!对家庭没有责任感,想法院起诉离婚,不知道法院受理吗?他对于这个家庭没有责任感,孩子监护权给我

离婚 2019-05-12 13: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孩子监护权的问题,民法通则有关于孩子监护权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
    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
      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有孩子监护权。关于离婚时,法院确定父母如何获得孩子监护权应考虑的基本情形,我国《婚姻法》尚无具体规定。
    但是,《婚姻法》第29条以哺乳期为界原则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的抚养问题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在协议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离婚的协议。
  • 家庭内部对安置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一是一人一份,均等分割。这样做,一方面考虑到平等、公平合理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另一方面承租人和同住人对补偿款是共有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也应平均分割;二是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
    这是因为多数老年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人社会保障不足,后继生存和发展能力较弱,需要给予特殊保护,而且公房大多源自老年人,在分割时也应适当照顾其利益。三是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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