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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1999年因被定为经济诈骗批捕在逃、后在2001年去投案自首、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撤案,还有案我是在1999年因被定为经济诈骗批捕在逃、后在2001年去投案自首、为什么到现在还没有撤案,还有案底?我是在1999年因被定为经济诈骗批捕在逃、还有案我是在1999年因被定为经济诈骗批捕在逃、还有案底?

刑事辩护 2019-03-28 15: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诈骗罪定义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二、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被诈骗金额在5000和1万之间符合立案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如果涉案数额不大,司法机关认定犯罪轻微,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撤案、或者不起诉,这种可能性较小。
      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并不代表案件了结、当事人无罪。
    取保候审也与如何判决没有直接关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能够取保候审的,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也不会太重,争取缓刑的机会也大。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涉嫌经济诈骗能否办理取保候审,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以下犯罪嫌疑人不能办理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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