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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女的 两年前和一个男的认识3个月结婚了 男方是黑龙江人 男方结婚的时候给了女方15万结婚的钱 女方怀孕后男方没有照顾 一直到产期的时候男方回来照顾了一个月 后来又走了就一直没有回来 孩子一直都是女方照顾现在孩子都17个月了 男方没有尽到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 经常打电话问女方要钱 前后给了男方3万多 现在男方提出离婚 理由想拿回结婚时候的15万和孩子 现在女方该怎么办 目前男方那边已经向法院起诉了

离婚 2018-12-15 11: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法院在判决离婚损害赔偿时对于数额确定的标准供您参考:
    1、加害人过错程度。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具体的侵权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离婚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提出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的,注意收集和保留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
  • 你好,哺乳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则不可以。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您好,离婚可以去身份证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或者在居住满一年的城市进行诉讼离婚。 没有离不了的婚,只是时间快慢的问题,通过诉讼离婚,经过相应程序,可以达到即便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的结果。
    共同财产,建议先列出财产,然后本律师可以帮您分析,原则是共同共有分割,但是对方婚内有过错的话按照过错责任,进行补偿非过错方。 您有其他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 首先,必须明确一点,双方在离婚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造成离婚过错,而无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哪一方方提出离婚,是其自由选择的权利范围,而不是过错。那么不存在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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