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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师:担保人还有责任还款吗?贷款到期借贷人未还款,信用社没追缴,也没通知担保人还款,1年后借贷人死亡,又过2年后想上法院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还款,这样担保人还有责任还款吗?谢谢担保人还有责任还款吗?又过2年后想上法院起诉担保人让担保人还款,这样担保人还有责任还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2-09 0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信用社提前还贷什么手续:
    1、申请人带上还款账户、借款合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工商银行办理网点进行办理。
    2、在工商银行办理网点对申请人资料的审核过程中,不存在必须提前预约的强制规定。
    3、2016年工商银行提前还贷每年最多一次。
    4、提前还贷金额:工商银行规定必须是月供的六倍以上。比如,申请人的月供为2000元,如果要办理提前还贷,则必须达到2000元×6=12000元才可以。
    5、提前还贷有无违约金,要看房贷按揭者当初与银行签订的协议,有约定则支付,没有约定则不需要。
    6、工商银行提前还贷目前有3种方式。一次性还清;还一部分,月供不变,还款年数减少;还一部分,年数不变,月供减少。具体还款情况以贷款支行规定为准。
  •    货款人到还款期起诉债务人,二年后再起诉担保人的,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8205;》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 司法实践中,债务人死亡,债务未到期,债权人直接起诉继承人偿还债务的情况时有出现,对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存在争议。从案件事实发生变化分析及保护债权人的债权立场出发方面考虑,应准许债权人提前要求清偿债务。
    首先,债务人死亡,其留下的遗产发生继承,债务人的主体发生变化,债权人客观上不能再要求死者清偿借款债务,而只能要求继承人清偿债务。故借款合同不再具有合同的相对性,不能适用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相对性的规定,而应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
    其次,自然人的死亡,也类似于企业的破产,参考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不到期债务可视为到期。
    再次,债务人死亡,继承开始,遗产自然就归属于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处置被继承人的财产,如债权人对不到期债务无权提起诉讼,则不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特别是继承人领取死者的存款,待借款债务到期后,债权人难以再查找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
    最后,若继承人拒绝偿还借款,已构成预期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承担违约责任,即可以请求提前还款。
    故法院在债务人死亡后,通常判决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价值范围内清偿未到期债务。
  • 第一,抵押权人作为原告主张自己的债权的,需要提起民事诉讼,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立案。
      第二,申请立案的时候需要提交起诉状、证据、身份证复印件,并缴纳诉讼费。
      第三,原告就其诉讼请求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据,证据需要经过法庭质证。
      第四,法院立案后会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送法当事人,
      第
    五、开庭审理,依法审查诉讼材料并作出判决。
    《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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