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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变更使用人(宅基地);赡养继承协议;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分割协议宅基地是我舅舅的,地上一共三间房,我姥姥曾书面将东西房给我妈妈,北房和院子给我舅舅。2013年舅舅死亡,舅舅家有一妻一儿,儿子全身瘫痪,多年来舅舅家所有事情都由我家帮衬。舅舅死亡后,我家承诺她们年俩由我家赡养直至死亡他们的所有财产由我家继承,双方已经签署了协议并录像。但是也签署了一份宅基地分割协议,我家七分他家三分,因为土地使用权不能变更或继承,为了拆迁考虑所以签署分割协议,只是分割土地使用权证的面积。现在我家还是想把土地使用权证的名字变更分割,请问有什么方法吗?赡养协议是否有效?假如拆迁了土地分割协议是否有效,是否能得到拆迁补偿的70%?

拆迁补偿 2018-12-15 18: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分户拆迁补偿:第一,既然双方已经分户,那么就属于同一地址上的两个户口。如果该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那么每一一户都应该得到补偿。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二,如果该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房产,以及土地面积进行补偿的。那么,这与双方是否分户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应该补偿给房产,土地的所有人。
  • 初始土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登记。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变更土地登记(过户)
    (1)申请变更登记。
    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转让双方填写好转让申请书、转让合同书、转让登记表;属继承房屋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继承书,并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属祖屋分户的,提交分户协议书或户主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还要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原土地证书、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变更地籍调查。变更必须与原来宗地登记档案并案进行。宗地部份变更的,要实地核定面积,界址点,重新绘制宗地图;宗地全部变更,界址没有变化的,可不进行界址调查,但宗地图应重新绘制。
    (3)变更权属审核。内容与初始土地登记相同。
    (4)注册登记,换发证书。注消原《土地登记卡》、填写新的《土地登记卡》,更改《土地归户卡》。收回注销原《土地使用证》,填写颁发新的《土地使用证》。
  • 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

    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

    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四、征地补偿纠纷

    1、补偿标准争议
    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
    该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 小产权房屋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为准。而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等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小产权房的性质是属于履行了审批手续的房屋,但是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本集体民过程中擅自扩大了销售对象。
    由于根据现行法律和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购买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因此买卖合同归于无效。在此情况下,应首先认定所涉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者属于宅基地使用人所有,拆迁安置补偿的利益,只能由所有权人即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享有。
    小产权房是属于违法建筑。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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