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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合同问题,房屋租赁合同修改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之房屋座落于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室内设备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暂定_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元)

  

三、付款方式:乙方每_____应向甲方缴纳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每次租金必须提前_____天内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元整作为押金,待不租或期满费用算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押金,甲方每天按租金拖欠部分的2%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并赔偿违约金壹个月。如遇不可抗拒原因(如天灾、政府政策变化等)不在此例。

 

 七、乙方要遵守____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转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电费 □电话费 □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应负责

合同纠纷 2018-12-18 17: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租方无过错,承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不能解除该转租合同。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其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这是由于合同的相对性决定的,承租人不能解除承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转租合同,但是可以请求法院确认该转租合同无效。  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而且出租人可以从转租中获得收益。房屋转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1)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  
    (2)转租合同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虽然一般要求租赁当事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具备转租的约定条款,但无论有没有转租约定条款,承租人都要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否则转租合同无效。  
    (3)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其约定不能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约束条件。首先,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但出租人与转租双方协商约定的除外。其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而且,在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转租的限制条件主要是转租合同必须经原出租人书面同意。那么为什么规定房屋转租的这个限制条件呢?根本原因在于租赁权权能及性质法律上不明确。如果明确转租权的存在是一种固定确定的权利的话,限制转租就没有什么太大的实际意义。首先,出租人目的是获取租赁房屋财产的收益,是自己经营财产的一种方式,说是经营,是因为如果没有经济效益,那就是出借而不是出租了。可以看出,出租人是以财产收益为出发点和最终目的的,而限制转租好像适得其反:因为承租人也具有使用财产效益最大化的必然倾向,转租的前提是该承租的财产在转租后能获得更大的效益。如果限制太多,转租的动力就会减弱,一方面财产得不到转租后的最佳利用;另一方面原出租人租金也得不到有利的保证。
  • 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合同无效后其双方当事人对违约条款的约定亦是无效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了。;  一是不履行合同义务。所谓不履行合同义务,又称毁约行为,指债务人拒绝履行任何合同义务。  二是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谓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是指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有瑕疵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相关知识  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五项: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以欺诈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欺诈方实施了欺诈行为,故意告知虚假情况(如把赝品说成是真迹,把劣质品说成是优等品等),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如有义务以行为或语言告知产品的瑕疵却不向对方履行告知义务);相对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以胁迫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负举证责任的要件事实有:有实施压力的胁迫行为,如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之行为;胁迫行为须是非法的;有胁迫的故意;相对人因胁迫而产生恐惧,因恐惧而订立了合同。  以恶意串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当事人就以下要件事实负举证责任: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欠缺效果意思,即表示行为与内心真实意思不一致;非真意表示系与相对人通谋实施;行为人有主观上的恶意,即明知或应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是一种内容违法的虚假行为,又称伪装行为。当事人以行为虚假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证明的要件事实是:行为人故意表现出来的形式或故意实施的行为并非其真正要达到的目的,而只是借助合法的合同外表达到非法的目的。  以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请求宣告合同无效的,应当就订约目的、合同内容和形式违反民法中的强行性规范或者其他部门法中的禁止性规范等事实负举证责任。比如证明对方通过订立合同,从事诈骗、行贿受贿等触犯刑律的行为,或者有偷税、漏税、逃汇、套汇等违反税收征管、外汇管理的情形。
  • 您好,
    1、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20 年。超过 20 年的, 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 之日起不得超过 20 年。租赁期限50年是无效的。
    2、转租赁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但是转租未经出租方同意,可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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