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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闯入工地,把2名工人砸死.麻烦好心专家告诉我;这起事故是否属于安全生产事故.谢谢.1,此事故发生在高速公路上且是正在施工作业的作业区.2.此高速公路单侧就有三条车道.3当时施工单位把应急车道和行车道都占用了.行车道上有违规停放的四轮车,并且外侧车门是开着的.还有石头堆和水砂堆.4在发生事故时有一个施工单位的铲车正在施工现场作业,该名驾驶员没有驾驶证和特业证.在铲行车道上的石头把它送到应急车道边给工人使用.由于铲车来回作业就占用了超车道.不巧的是;正在这时在超车道上,由来车方向行使过来两台小轿车,一前一后很快就要到达施工现场.同时在来车方向的行车道上也有一辆大货车在行使,也很快就要到达施工现场.这时在施工现场有一名工人赶紧在行车道上拿起2个路锥放到超车道上.并且这2个路锥是与在行车道上违停的四轮车几乎平行.也就在此名工人放路锥时,现场有另外一名小工头不让此人放路锥.可这名工人不听.结果是在超车道上行使的2台小轿车紧急停了下来.可另外一辆大货车没有来得急刹车,就在四轮车与2台小轿车之间穿过.并且撞坏了四轮车的车门和一辆小轿车外侧的后视镜.大货车穿过之后紧接着又撞向了离四轮车有20多迷远的在行车道上的石头堆.这时大货车由于撞到了石头堆把车的转向拉杆撞坏,车失去了控制就冲下了路基.把2名正在施工的工人一个当场砸死,另一个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5.该企业在施工现场的来车方向没有按着国家规定的标准设置规范的警示标志.有劳专家了,谢谢.131××××5050

交通事故 2019-01-03 0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 由交警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应当做到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对单位: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职工: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1、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11万元,超过11万元的情况下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
    2、无责任的情况: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千元,超过1千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
    1.1万元,超过
    1.1万元的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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