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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诈骗案件公安机关会受理吗控告人张某于2009年4月份间在建设了座洗煤厂,当时正值国家煤炭销售行业冷淡期,控告人张某洗煤厂内的产品一直找不到买方销售,生意冷淡。在2009年9月上旬,被控告人王某主动上门找到控告人张某,宣称其认识山西、甘肃等地的煤炭需求商,可以帮控告人张某把洗煤厂内积攒的煤炭销售出去,控告人张某对此持怀疑态度,之后被控告人王某又对控告人张某讲明可以让需求方先行支付煤款,控告人张某收到煤款之后再向煤炭需求商发货,控告人张某在能保证煤炭销售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了。2009年10月中旬,被控告人王某对控告人张某讲明其已经联系到某厂需要购入大量煤炭,并可以先行把煤款支付到控告人张某账户上,在收到煤款后,控告人张某将煤炭发往被控告人白某的厂内,如此,被控告人王某和被控告人白某先后以同样手法拉走控告人张某厂内的煤炭400吨,并充分取得了控告人张某的信任。2009年11月上旬,控告人张某因其他事务外出时间较多,被控告人王某宣称被控告人白某需要600吨煤炭,资金需等两天才能到位,因为前期被控告人王某已经充分取得控告人张某的信任,控告人张某就同意了,并把此次销售之事全权交予被控告人王某负责,被控告人王某初期先行发出煤炭100吨,并把一部分货款打至控告人张某账户,到后期的时候,被控告人王某只向外发货,并没有向控告人张某打款,当时被控告人张某对控告人王某讲另外一被控告人白某的货款需要时间到位,控告人张某就相信了,本批煤炭发出去之后就再也没有收到被控告人王某的货款,被控告人王某对控告人张某讲家中有事回家办事,随后一直不接控告人张某电话,并更换了手机号码,后控告人张某向被控告人白某公司催要煤款,被控告人白某一直说是资金困难,需要时间再向控告人张某打款,之后被控告人白某故意逃避,不再与控告人张某联系,控告人张某几次催要煤款无果,告知如被控告人白某再不给货款就报警,被控告人白某才将实情告知控告人张某,之前那批600吨的煤款早已支付给被控告人王某,控告人张某质问被控告人白某先期为何不讲实话,被控告人白某却一直逃避不答,并不再与控告人张某见面也不再接控告人张某电话,控告人张某去被控告人王某家附近寻找,却被被控告人王某邻居同事讲王某平日以诈骗为生,控告人张某此时才确信自己受到被控告人王某和被控告人白某的诈骗。此案先期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后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受害人的钱财。请问,此类

综合法律 2018-12-17 16: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中,虚构事实,妨害法院依法审查案件的,法院查明具情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本罪侵犯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诈骗罪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就是公司诈骗,公司诈骗是一种单位犯罪。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此事,或者拿公安局不予受理的文书,到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法律依据: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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