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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案件到检察院已经一个月17天了,检察院还会公诉吗?打架,对方轻伤,已达成赔偿协议,对方撤诉,已经一个半月了,检察院还没有结果?之前检察院说不公诉了,前两天打电话,检察院又说上会商议,说一周就会有结果,现在一周过去了也没有消息,检察院还会提起公诉到法院吗?

刑事辩护 2018-12-15 21: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诉案件的诉讼权属于国家,不属于被害人,被害人只有在公诉机关非法不起诉的情况下,拥有补充诉讼权。  但是,加害人充分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是可以影响量刑的。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刑幅度是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可以适用缓刑的,如果被害人向法院求情,是会影响量刑。
    法院法官可以酌情处缓刑。  公诉案件不是当事人说算就算了的,是由国家说了算,所谓国家就是指公诉机关(检察院)说了算。  罪犯杀人以后,赔偿巨额金钱给被害人家属就可以免罪吗?这是不可能的。
    只有在刑事自诉案件中,才存在被害人放弃诉讼权的情况,公诉案件中被害人本来就没有诉讼权,谈不上放弃。
  • 对于轻伤案件,可以自诉也可以公诉。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属于公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八条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办案人员应当告知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被害人要求公安机关处理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
  •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引进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关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 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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