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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第一次吸毒被抓进戒毒所,没有发生什么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十五天之后不去保释,他会被强制戒毒吗家人第一次吸毒被抓进戒毒所,没有发生什么伤害他人的行为,如果十五天之后不去保释,他会被强制戒毒吗?如果不行,是不是要家人要求强制戒毒才可以,还是说要先让他放回社区,如果再次吸毒才可以强制戒毒2年?在线等,急!!!十分急!!!

刑事辩护 2018-12-15 17: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所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17号)

    第二十五条 戒毒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批准其请假出所:


    (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

    (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

    (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
    戒毒人员应当提出请假出所的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批准,并报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发给戒毒人员请假出所证明。
    请假出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天,离所和回所当日均计算在内。对请假出所不归的,视作脱逃行为处理。

  • 1、我国没有保释制度。  
    2、吸毒被抓,面临的是行政拘留、强制戒毒。对于行政拘留,被处罚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提供担保,暂缓执行。对于强制戒毒措施,但没有相应的“保释”制度,除非患病危及生命,可以出所就医。  【相关法律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禁毒法》第三十一条 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患严重疾病,不出所治疗可能危及生命的,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主管机关批准,并报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备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允许其所外就医。所外就医的费用由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本人承担。  所外就医期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连续计算。对于健康状况不再适宜回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向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提出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建议,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应当自收到建议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经批准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已执行的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折抵社区戒毒期限。
  • 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应立即取消请假,送至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对于再次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吸毒人员,可以根据《禁毒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给予吸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二年,送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适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办理社区康复(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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