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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对我钓鱼执法合适吗上诉理由:我以前只是吸毒但不贩毒`是违法但没有犯法`虽说涉及毒品案件公安机关允许采用钓鱼执法特情引诱和控制下交付等等手段·但是难道对于钓鱼对象没有要求条件的吗?我如果本身就是一个贩毒的人公安机关之前掌握了我什么犯罪证据需要用钓鱼引诱手段来抓捕那么我也认了·但明明我不是贩毒之人·派出所利用那个女孩一而再再而三的引诱把我引上犯罪的道路这样的行为太可恶了!

行政诉讼 2018-12-25 23:5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非法持有毒品罪,《刑法》第348条规定,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非法持有并且数量较大,根据证据尚不能认定为其他毒品犯罪的行为。  本罪有三个量刑幅度:  
    1、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刑法》第349条第
    1、2款规定,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毒品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帮助其毁灭罪证,帮助其逃跑等,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幅度:  
    1、一般情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吸食、注射毒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自己吸毒不是犯罪,   自己吸食、注射毒品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是违法行为,但不是犯罪。   《治安管理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接受戒毒治疗,不予行政处罚。   《禁毒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吸毒成瘾人员根据情况,可能会被强制隔离戒毒。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 警察对吸毒人员进行的尿检鉴定意见,是重要的证据之一,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可以用于处罚违法嫌疑人的证据。
    法律链接:《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被侵害人陈述和其他证人证言;
    (四)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五)鉴定意见;
    (六)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笔录;
    (七)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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