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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公司半年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被推迟了45至50天。支付的工资尚未按照当时承诺的金额支付。最初承诺的不负责任的基本工资现在应该按照30%的比例进行评估。如果达不到目标,公司表示将用公司的产品支付员工工资,以扣除工资。我想问一下这是否违反了劳动法,我手里有一张工资单。公司当时承诺的工资标准有部门经理的签字和公司出具的用公司产品抵减工资的文件。我应该如何通过网络保护自己的权益?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22-02-26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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