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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我进入莆田市总工会工作。第一份定期合同为2012年9月至2013年9月,第二份定期合同为2013年9月至2015年9月。自2015年9月合同到期后,该单位未与我续签合同。我继续工作到2017年2月底,单位无故解雇了我。我应该得到什么合理的补偿?

劳动纠纷 2022-02-26 10: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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