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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你好:上室外体育课时,老师集合点名有甲乙两个学生躲课不知去向,值班老师清查人数后,就立即联系了学生家长,查问学生去处。不久,值班老师发现甲乙二人在教室里打架,甲被乙打伤,老师就一边把学生送往医院一边联系了学生双方的家长,学生家长也很快就到了学校,医院检查结果,甲轻微脑震荡,学校有责任没有,谁负责任,谁买单?请帮分析,忙以此案例给学生上一堂法制课。谢谢。医院检查结果,甲轻微脑震荡,学校有责任没有,谁负责任,谁买单?

交通事故 2019-02-03 0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的安全注意义务高于普通的注意义务。但该种注意义务究竟要到何种程度才算尽责,在实践中并没有明确量化的标准,这也是造成裁判不统一的常见原因。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参照教育部关于学生伤害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主要归纳为以下三方面: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安全达标的教育设施;及时的应急救护措施。
      例如,在学校组织活动时,管理或急救方面没有问题,但如果场地设施明显未达标,在拥挤狭小的条件下开展活动性游戏,极易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如果发生事故的,就应当认定学校未尽到其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及时拨打110报警,由交管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过错责任。
    2.因他人侵权行为导致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新的《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况,列举如下: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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