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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卖的东西商标侵前2天收到法院传票说我卖的产品侵权,后面附带购物产品拍照个名片和收据,不过有3点和我的对不上。

第一:收据没盖章,品名也不对,没写某品牌产品

第二:名片也不是我的,名片上面的名字和公司名称我营业执照不一样

第三:我店名个我营业执照也不一样。

请问这样我到法院胜诉有多少?

商品是我卖的,产品是一个超市倒闭了货退我这,我收不回钱也只能拿来卖,结果被告了

2018-12-24 11: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标侵权的事件屡屡发生,而出于各种原因,商标权利人无法准确的判断自己的权利是否受到了侵害。因此,给你解释关于商标侵权的法律的认定:
    (一) 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 涉嫌侵权,对方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商标法及其相关规定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计算。 赔偿的额度 商标法还明确规定: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具体问题还需要具体的分析,法律也规定了不视为侵权的情况。
    建议还是详细说明
  •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 ,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首先要分析你在先起诉的案以什么事由起诉,如果不是以反不正当竞争起诉而仅仅以侵犯商标权起诉,则你本次起诉可以以对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起诉。
  • 商标一旦遭到不法分子的假冒、仿冒侵权,可能对自己公司的声誉和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进行商标维权非常必要。商标维权一般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工商举报,要求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司法起诉,通过法院判决,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
    由于工商举报通常只对侵权人惩罚而不赔偿受害公司。因此企业遇到商标侵权的时候,通常选择司法救济,弥补遭假冒、仿冒带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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