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问:? 100 父亲在母亲死前一起买了一套房子 一直父亲居住 也是父亲的名字 我们姐妹六个 在城里的有两个 父亲也在 其余都在农村 父亲从小就对我们不负责 都是母亲一个人辛苦的抚养我们 现在找了一个继母 还打了结婚证 继母一直谎称自己无儿无女 我们姐妹一直很怀疑 因为她特别过分 结果在一次讨论中她脱口而出 有姑爷 前个月我和妻子结婚 她们都不管 什么都不管 我们自己准备一切 和妻子没有房子钥匙租房子 结果继母就在打这房子的主意 她和父亲的钱一直都被她自己拿去买金镯子 金项链 每次都要买保险要钱去到远处 结果都没了 父亲被哄的团团转 于是我们姐妹商量 也因为房子 只希望暂时户头可以转在我的名义上 以防万一 继母 以后也能有个户头要房子定居 继母再三推辞 不给 说我以后肯定不会抚养她 她不给 于是兄弟姐妹几个 都有权利去要这房子的权利 之后要去过户头 公正的人员说可以直接过了继母 因为是婚前财产 之后这几天又跳出了 父亲的户口上多出了一个名字 连我们都不知道是谁 也跟父亲同姓 可能现在我都要被定为欺瞒最 莫名其妙的不知道多出的是谁 继母现在拿不到房子了 叫父亲充公 她想她得不到的 我们做儿女的更别想拿到 父亲不出面解释 也说我们对继母有意见 不愿意出面公正 不愿意说清 请问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或者是 出了打官司 还有没有别的法律手段 或者是 法律条例可以拯救下我们 。 拜托了 如果有专业的公证人员或者是律师人员就最好了 真的拜托了 。不给 她不给 都有权利去要这房子的权利 因为是婚前财产 有没有其他的办法

离婚 2019-05-11 11: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的房产属于一方的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的规定,一方不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时,另一方(监护人)有权要求一方支付必要的学费、生活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将后,子女还有权享受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父或母的财产继承的权利。
  •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因为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持其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办理后,会在户口薄上加盖“离婚”的公章。
    而且,离婚和户口是两个不相关的问题,不能相提并论。但如果离婚协议对夫妻双方对户口问题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女方违约拒不迁出,男方可以对方违反约定为由提起合同之诉,当女方具备户口迁出条件时,男方请求一般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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