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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的第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里有提到缴纳押金,到期后退还,现在打算继续续租,那么在续租合同里面该体现出之前的押金吗?还是不用体现出押金签的第一份房屋租赁合同里有提到缴纳押金,那么在续租合同里面该体现出之前的押金吗?还是不用体现出押金

合同纠纷 2019-02-19 19: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首先,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书面续约而保持租赁关系的,视为双方依据原先签订的租赁合同继续存在事实租赁关系,房东提出终止协议,承租人应予以配合,及时腾空归还;
    其次,有关租金由于双方并未做特别约定,且你依然按照每月1500缴纳,房东收款后也没有异议,直至过了六个月提出解除合同时要求按照每月2000元补差价,没有依据,承租人可以拒绝;
    再次,承租人不存在任何违约的情况下,押金应当于合同终止时及时退还承租人,否则,出租人违约;
    最后,若出租人无理拒绝退还押金,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就是说,你有权借助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追回押金,同时主张按照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 分情况:
    1、租房时签了合同,并针对押金部分做了说明。如果房东不退押金,可以拿合同咨询律师起诉至法院。
    2、协商解决。当沟通无效后可以寻找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等机构协助解决。
    针对租房的相关法律法规说明:
    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就算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也不能采取违法暴力等手段进行索要。否则不但要不回押金,还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受到相应处罚。
  •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门面出租合同等。
  • 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在确定租赁期限长短时,总是要根据租赁物的性质和承租人的使用目的来确定的。在动产租赁中,租赁期限是比较短的,一般都是临时使用。例如,租赁汽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汽车的使用寿命是10年,双方当事人不可能约定一个租赁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
    租赁期限较长的是不动产租赁即房屋租赁。在房屋租赁中,用于承租人居住需要和用于商业性租赁是不一样的。一般讲用于居住租赁的承租人希望租期长一些,使这种租赁关系相对稳定一些。
    商业租赁中、在订立合同时房屋的租价比较低的情况下,承租人就希望将租赁期限订的长一些,租金固定下来;在房屋的租价偏高的时候,出租人就希望租期订得长一些,这样就能保证其得到更多的租金。
    当双方当事人不能自己寻找一个公平的交叉点时,法律总是要在利益双方中找出平衡点的。这也是规定最高租赁期限的一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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