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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不结案是否可以提出诉讼?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其间垫付医药费2000元,修车费1700元,对方无任何花费,目前对方对赔偿方案不满,长期不结案,导致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现在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强制结案?是否可以提出诉讼?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要求强制结案?

保险纠纷 2019-01-14 06: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3、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 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由保证人担保被保证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聘请的律师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条件和要什么程序
      
    (1)适用取保候审的条件、情形: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1.您好,您咨询的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问题;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本案中你方全责应当承担对方的全部损失,如果你方车辆有保险公司,则您可以首先要求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的赔付不足的,剩余部分应由你方进行赔偿;
    4.赔偿内容:医疗费、护理费:相应医疗收费单据支撑,当然包括后续医疗费用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均需相应证据,误工费最好有工资减少的记录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是否构成伤残,要进行伤残事故鉴定。
    5.赔偿只针对对方的合理损失,对方现在一直不出院,如果对方已经康复,则后续治疗费用属于其自行扩大的损失,由对方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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