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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三个月前租了一所房子。当我看房子时,听说我会一对一地付钱,所以我先付了500英镑的定金。后来,当我搬进来签署合同时,我被告知要额外支付一个月的押金,作为电气设备押金和300元服务费。请问这1000多块钱是不是房东诈骗?退房时,你还需要支付300元的设备使用费。这是敲诈吗?我租房子的时候难道没有权利使用这些设备吗?我想现在结账。我知道未到期的押金不能退还,但我认为额外收取300元设备使用费是不合理的。我还认为,我搬进来后被告知支付1000多元是一种欺诈。

合同纠纷 2022-02-27 14: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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