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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移交司法局是什么意思?三人盗窃,两人入狱,一人要求缴纳处罚金,到缴纳的时候,法院说委托司法局进行调查以后才能缴纳,是什么意思?会不会再判实邢法院移交司法局是什么意思?三人盗窃,一人要求缴纳处罚金,到缴纳的时候

刑事辩护 2019-05-15 16: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照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16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1996年刑法修订后,不满16周岁的人,不再成为盗窃罪的主体。刑法规定将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为已满16周岁,故在这之前的盗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大均不应定罪。如果未成年人在满16周岁前后,均实施盗窃行为,也仅应对其年满16周岁后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不应把年满16周岁以前实施的行为一并作为犯罪追究。
    同时,对于未成年人多次盗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时,其16周岁以前实施的盗窃行为不应计入“多次”。
    在对未成年人具体量刑时,要根据其犯罪性质、情节,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偶犯或者惯犯,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后有无悔改表现,个人一贯表现等情况,决定对其适用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以及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的幅度,使判处的刑罚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改过自新及健康成长。
    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盗窃罪,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依法从轻处罚的,应当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种或者相对较短的刑期;依法减轻处罚的,按《刑法修正案
    (八)》的规定,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刑法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盗窃司法解释”第6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公私财物虽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 根据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的缴纳分为五种情况:  
    1.限期一次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不多或者数额虽然较多,但缴纳并不困难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内将罚金一次缴纳完毕。  关于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是指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2.限期分期缴纳,主要适用于罚金数额较多,罪犯无力一次缴纳的情况。限期分期缴纳使罚金缴纳时间有一定伸缩余地,在金额支付上可化整为零,有利于罚金刑的执行。  
    3.强制缴纳。判决缴纳罚金,指定的期限届满,罪犯有缴纳能力而拒不缴纳,人民法院强制期缴纳,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等。  
    4.随时追缴。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罚金数额或者免除罚金。这里的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根据前引司法解释第6条的规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灾祸而丧失财产;罪犯因重病、伤残等而丧失劳动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抚养的近亲属患有重病,需支付巨额医药费等,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形。说司法解释还规定,具有上述减免事由的,由罪犯本人、亲属或者犯罪单位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审查以后,根据实际情况,裁定减少或者免除应当缴纳的罚金数额。
  • 因为盗窃入狱,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当然,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是情节更加严重,那么可能会被判处更加严重的刑罚

  • 1、法院决定的罚款,应该是刑事判决中的罚金。缴纳刑事判决中的罚金,法院可以结合案情从轻处以刑罚。不缴纳罚金,法院也可以强制执行;
      
    2、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违反了取保候审之规定,可以没收原来交纳的取保候审保证金,并责令重新交纳取保候审保证金,或者予以逮捕。但这种职能不归法院而是公安机关。
      
    3、如果已经交了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取保候审之规定,在公安机关交得取保候审保证金,可以作为法院判决中罚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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