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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作中没有相关规定,公司认为我违反了公司规定,领导主动要求我离开。我没有接受。后来,我给了一个书面警告,扣除了奖金和半年奖金,我没有接受。我说我会打电话给美国总部投诉这个问题。公司的工作人员威胁我说,这样做的后果是将来让我留在上海,整个中国都找不到工作,所以我不得不调整我的工作。我看了一份合同,上面说甲方可以适当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这样的合同违法吗?发现公司没有全额支付我的社会保险费。关于以上两个问题,我可以去劳动局仲裁,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赔偿吗?

劳动纠纷 2022-02-27 17: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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