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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租赁合同已签订三年。我是承租人。我已经经营了两年,即将支付第三年的租金。由于损失严重,我不能继续租赁。我提议提前终止合同,并赔偿房子两个月的租金。但是,出租人要求支付半年的租金。本合同约定甲方违约金为5万元,乙方违约金额不明确。

合同纠纷 2022-02-27 17: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 承租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金。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的,承租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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