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咨询关于房屋出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涉及的赔偿认定问题?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三年租赁合同,目前尚剩余20个月,出租方因区域租金变化,向承租方提出租金加增60%要求,双方协商未果。出租方现提出下月物业要自用,赔偿承租方两个月租金,要求承租方清场。租赁合同明确写明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方需支付2个月租金作为违约保证金,损失有大于保证金的,违约方继续承担赔偿。以下疑问望得律师解答:1.承租方作为履约方,房屋内不可移动的装修及空调设备应当按折旧或是全价要求违约方赔偿呢?履约方如没有保留相关物品购买票据,应当如何定损?2.承租方需要在附近重新租赁相同场地恢复使用功能,租金成本比原来增加60%以上,请问因违约方违约至履约方增加60%租金20个月这个损失,履约方主张违约方赔偿这个损失,是否能获得相关法律支持?

其他 2020-09-29 09:5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