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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这样做犯法吗,我该怎么取证告他?11月6日事件

由于2015年11月6日X,y,z不配合教育机构(环球雅思)与a外国语学校进行的合作所由班主任下发给同学的一份环球雅思学习情况调查问卷

这个是我根据记忆绘出的X填写的原调查问卷的大致图 据X与Z的经验,环球雅思给我们发过骚扰信息和电话,并且X去图书馆的时候,也有进入的闲杂人员要求X填写一份上面有电话姓名以及学校的个人信息表,据班主任B所说,A外国语学校与环球雅思培训机构有合作,所以,信息的泄露不是平白泄露出去的,因没有充足的证据,我也不能指责某方泄露了我们的个人信息。看到纸上每一页都印有“环球雅思”下角还有他们的地址和联系方式,所以从形式上来看,这个可能是一份广告单,我在这个机构经常骚扰我,怀着一个厌恶的心情的情况下胡乱填写了这份表单,我们也不知道会上交给学校政教处过目,教导主任于是大发雷霆,立即让班主任打电话将胡乱填写的学生让家长带走,不要来读书了于是我们在家长听候班主任的批评,班主任甚至口出不逊:骂X为老鼠屎等多处使用侮辱性语言,严重伤害了几个学生的自尊,学生成绩并不差,也不算好,但是没有放弃学习的,目标是考取重点高中,(据X,Y所说,此前,班主任曾经多次使用侮辱性语言和体罚学生,将学生手心打出血,没有确凿的物证,但有4~5人当时在场的人证)事后学生家长赶到学校,胡乱填写表单的几个学生也认错了,但是班主任口出狂言:“你们以为这么简单就结束了吗?,还跟X说:你的命运不是掌握在你手里的,是掌握在校领导手里的,他们叫你滚蛋你就得滚蛋。”班主任还说:“处分是肯定要的!”那么请问,我们违反了哪条校纪校规呢?我们事后都写了承诺书检讨书,并且认错道歉了,那么还想怎样呢,教导主任跟我们说还要下周一晨会的时候报名字通报批评,到时候会让我们到国旗台当着全校师生的面受批评的。我们几个都很害怕,不知道该怎么办

1:鉴于环球雅思经常骚扰我们而且放学后经常发传单,所以我们无意胡乱填写了一份表单(很有可能是广告单)并且表单上没有过激的语句或词语。事后也主动承认错误并作出检讨。

2:我们并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校纪校规,对于记入学籍的处分和班主任用侮辱性的语言对同学进行的人格侮辱,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3:记入学籍的处分若不在明年毕业前消除,将影响学生终身的事业,况且此事并非恶劣事件,教导主任和班主任如此大动干戈来做此事,势必存在个人所以从形式上来看,我们违反了哪条校纪校规呢?我们并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校纪校规,侵犯了学生的人格尊严权。

教育 2019-05-20 1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n债权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n如果出现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或者通过诉讼手段来解决问题。
    n但是,对于利用民间借贷进行集资诈骗、高利转贷、洗钱或者暴力催收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 你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有对“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司法解释:本条第五项关于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规定:生活中有些人利用先进的通信工具,发送一些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对这种行为应当予以严厉地打击。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网络等途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
    (1)行为人通过信件、电话、手机、网络等途径实施了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的行为。这里的“淫秽”信息,根据《刑法》的规定,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信息;“侮辱”信息,是指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信息;“恐吓”信息,是指威胁或要挟他人,使他人精神受到恐慌的信息;“其他信息”既包括违法信息,如虚假广告、虚假中奖、倒卖违禁品等,也包括合法信息,如商品、服务广告等;“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2)行为人发送的信息必须是已经干扰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即行为人发送的信息足以使他人由于收到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影响了正常的工作和生活。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反复、经常发送淫秽、侮辱、恐吓等信息或其行为遭到斥责、拒绝后仍然不停地发送,或者在夜间他人入睡以后发送等情形。
  • 网上被泄露个人信息怎样维权?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商删除该侵权信息,如果该网络服务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被侵权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具体内容,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网上被泄露个人信息怎样维权?   如果有人未经他人许可利用网络将他人信息公开,给他人生活造成影响便侵犯了该公民的隐私权。   
    (一)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商删除该侵权信息;   
    (三)如果该网络服务商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对被侵权人损失扩大部分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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