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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朋友帮忙解决个关于土地纠纷的问题农村子女户口迁出后,是否仍有土地所有权。事情经过:我因上学户口迁出,后工作户口落于外地,土地被大队收回了。但是有份合同,规定:减人不减地,而且还有10多年才能到期,各个部门的戳也都有,此合同合法。 大队不给地,请问这个事该如何办?是否仍有土地所有权。大队不给地,请问这个事该如何办?

房产纠纷 2019-02-22 11: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将户口全家迁入到城市落户,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期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将户口迁入到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发包方有权利收回承包方得耕地和草地。
  • 农村土地纠纷的解决方式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2.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3.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对于土地民事纠纷,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
    第三条 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 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
    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
    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
    二轮承包期内的新增家庭成员,虽没有承包地,但也一并作为共有人,登记在新的证书上。
    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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