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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超过30%无效吗?一老板拖欠我六万一的工资,经法院判决后,如果老板到期不付将赔偿我六万元的违约金。对方对此判决无异议,未上诉。由于对方未履行判决,我现在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经将对方拘留了。对方找我协商 ,法院执行人员告诉我,违约金按法律贵定不能超过30%,请问下当初法院判决的六万违约金是否无效,对方最多只能给一万八就行了?谢谢,请指教!

合同纠纷 2018-12-21 10: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事拘留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秩序和在刑事审判中扰乱法庭秩序,情节严重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给予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拘留期限为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适用拘留措施,必须是对于极少数有严重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经再三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的,由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提出,报人民法院院长审查后,作出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者,可以进行罚款、拘留,但是,如果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就不难知道,这样的拘留只适用于严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民事诉讼法》第104条明确规定,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者,拘留期限为15天。更重要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19条明确规定:“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民事诉讼法》还规定,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严重妨害、多次妨害民事诉讼,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教育仍不思悔改者是不能适用拘留。人民法院的执行庭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于同一个被执行人。附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民间借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法院六个月内就会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 关于强制执行工资的解答,例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公司的破产将在法院受理,员工的债务是第一顺序的赔偿对象,可与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请参与诉讼,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资。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请破产,依据《破产法》第七条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被拖欠工资或其他费用的员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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