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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用我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并透支,我并没有本人去银行办理信用卡,也没有去签字办理信用卡,而且现在盗用我身份证办信用卡的人已经被因诈骗罪抓起来了,现在我的信用记录不好,不能贷款买房子,应该怎么样处理

银行 2018-12-18 22: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10000元以。、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施行的《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本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规定。
  • 发卡银行—未及时挂失的责任承担人
      发卡行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由办卡时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各个银行的约定不同,共同点是银行只对未及时办理挂失给持卡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外一律不负责任。
      近来,有些银行为了招揽业务,推出了失卡保障服务,在银行卡丢失48小时(或24小时)内的盗刷承担限额(5000或10000元)以内的责任,并且规定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非密码支取、第一时间挂失)。
    发卡银行承担的责任由签约的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 实际中,要是个人身份证被盗用进而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那么当事人在有充分根据的前提下,可提出诉讼,最终结果由法院裁定。法院最终裁定当事人确实是属于身份证被盗用而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当事人的不良信用记录最终会在银行征信系统里消除。
      事实上,要是身份证被盗用,又被不法分子冒充办理信用卡,是银行会因此受到财产损失,这是当事人无法控制的。  当事人虽有保管好自己身份证明的义务,但是银行在为个人办理信用卡时,应该履行审查义务,审查内容包括身份证是否由本人使用,身份证的真伪等。
    如果身份证被他人盗用,并在银行成功办理了信用卡,如银行没有尽到审查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银行就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根据《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尽快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
    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  公安部曾就居民身份证丢失的相关问题作出说明,其中一条就是: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关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无须对自己未实施的行为承担责任。
  • 犯信用卡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被借身份证作信用卡担保者,也要被追究其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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