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关于我和公司之间因为客户欠款产生的一些问题,请您看看公司这样的做法对不对,作为公司驻外销售的我有没有责任承担这笔费用我是2011年8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公司主要业务是将货物发往国外进行销售,所以我在2012年2月份被公司外派到国外进行工作,在2014年的时候经过公司同意对一些公司的老客户进行欠款销售,公司也对这几个客户有欠款信用额度表,我是依据公司的欠款信用额度对客户进行欠款销售,公司规定是在年底将欠款收清,不然挂销售人员个人账,由于在2014年年底这几个客户欠款没有收完,而我因为个人原因在2015年2月份向公司辞职,但在辞职时公司要我打了一份欠条,上面写我个人欠公司多少多少钱,需在2015年年底归还欠款,否则该欠款由我个人承担,若无法归还欠款将要支付13%的年息,最后备注为客户欠款,并且写明客户姓名及欠款金额现在已经到2015年年底,但客户欠款只是归还了一部分,没有完全还清,因此之前的公司在问我要欠款因为这种情况是我在之前公司工作时所做的欠款销售都是经过公司同意后我才进行欠款销售的,所以我想咨询这种情况下我个人是不是需要承担支付客户的欠款或者欠款未还的13%的年息,公司这样做有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截止我离职前公司还拖欠我13000元的工资,辞职时公司因为欠款未收回的原因也拒绝给我发放剩余工资大概多久能有回复咨询问题都是收费的吗有人吗有免费的律师咨询吗有没有责任承担这笔费用我是2011年8月份进入公司工作,否则该欠款由我个人承担,有没有法律依据另外截止我离职前公司还拖欠我13000元的工资
离婚
2019-05-09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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