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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这算医疗事故吗?我父亲82岁,因脚拇指受伤渗血不止而就诊,经检查为血小板低(化验为15)而于2015年10月20日到某三甲医院血液科住院治疗,入院时在***站记录的基本情况是:吃得、睡得、大小便正常、能自己行走,身体无不适感觉。入院后的CT及相关检查结果是肺及其他内脏正常、血压正常。住院治疗一个月后血小板指标无明显改善,但我父亲的身体却每况愈下,吃不好、睡不好,便秘,而且出现咳嗽,12月4日再次CT检查,结果肺已经坏了(空洞型肺结核晚期)。12月14日,我父亲死于呼吸循环衰竭。

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如果很可能是,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认定?这算医疗事故吗?入院后的CT及相关检查结果是肺及其他内脏正常、这算医疗事故吗?如何申请医疗事故认定?

医疗纠纷 2019-05-31 09: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罪怎么认定?

    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它们在危害结果上基本相同。其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后二罪的主体则为一般主体。
    (2)主观过失的性质不同。本罪的过失属于业务过失,而后二罪的过失属日常生活中的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规章制度或诊疗护理操作常规,而后二罪分别表现为通过某种方式致人死亡或造成他人重伤。
    (4)客体不同。后二罪侵害的客体是人的生命健康权利,而本罪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医疗机构的管理秩序。

  •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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