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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到期未及时追回贷款本金,也未及时告知担保人,拖了将近一年时间才起诉,后庭外调解,债务人还本金50万加16万多的利息,还有七万多的利息没还(债务人没能力继续还了)最近银行冻结担保人账户,担保人可以投诉或起诉银行吗?理由就是:银行未于贷款到期时及时告知担保人,导致错过最佳追讨时期从而造成过多利息,难道银行的过错也要担保人来买单吗?

银行 2018-12-25 18: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银行会向法院起诉你和担保人,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你和担保人可以和银行调解订立延期或分期还款协议。如果不能达成调查协议,法院会判决,银行会在判决生效、超过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你和担保人也可以和银行协商分期还款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如果仍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法院将会采取强制措施,比如查封你和担保人的房产,冻结你和担保人的银行账户,扣押你和担保人的车辆或其他物品等等。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五条(禁止查封的财产)规定: 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及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绝大多数银行的担保方式都是连带保证责任,贷款到期后如果借款人偿还不上,担保人就负有清偿全部借款本息的义务。
  • 贷款人贷款时有抵押物的到期不还担保人可以拍卖贷款人的抵押物,偿还贷款。
      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贷款行会依法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贷款人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质押的财产等。
    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
  • 贷款人在提供贷款时不能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借款利息一般是在借款期限届满时或者合同履行期间按照约定分批偿付给贷款人。但现实中有的贷款人为了确保利息的收回,在提供借款时就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造成借款人借到的本金实质上为扣除利息后的数额。
      这种做法损害了借款人的合法利益,使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影响其资金的正常使用,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合同法规定贷款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如果仍在本金中预先扣除的,借款人只需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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