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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家。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具体情况如下:我在一家4S店工作。在工作期间,我参加了制造商根据公司要求组织的培训,产生了部分差旅费。另外,我不知道制造商是否会向经销商收取培训费用。现在我想按照规定提前两个月离职并向公司申请,但公司准备扣除这笔钱,因为我必须亲自承担培训费用。当时,公司确实要求我们在培训前签署培训合同,合同中还说我已经工作了四年,否则培训费用将由我自己承担。我不知道这是否合理合法,请专家帮忙解答,谢谢!

企业法律顾问 2022-03-01 15: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 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除非职工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而被企业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则有权要求其赔偿有关培训费用。
    劳动者赔偿培训费的具体支付办法是:如约定服务期的,则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照劳动合同期等分出资金额;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按照规定,这里说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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