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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6年6月加入该公司,并同意试用期为6个月。2016年与老公司签订劳动保险合同后,我们又有12个月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我于2017年8月离开吴。离职后,公司在2017年6月、7月和8月拖欠了我的工资,因此我申请仲裁。上诉有以下几个方面:1.原公司将向我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应的赔偿金2.公司补发了我试用期中低于我正常工资80%的部分3.公司违法支付了超过2个月试用期的赔偿金3.公司补发了我的6个月试用期实习社会保险。我希望律师能帮我看看上诉是否合理,是否有法律支持

劳动纠纷 2022-03-02 01: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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