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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先动手持械伤人,我看见朋友满脸是血,遍打了他2拳,对方没有受伤。我朋友轻伤我要负什么责任?

刑事辩护 2018-07-06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要求如下范围的赔偿: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要做伤残鉴定)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抚慰金。
  • 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你可以依法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 不能片面的认为先动手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双方因民事纠纷而引起的打架斗殴,需要根据双方的过错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先动手的一方过错责任较大,当然如果对方侮辱、诽谤在先,情节恶劣的,那责任就另当别论了,具体双方责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综合全案来确定的。


    2、如果是一方无故殴打另一方,那么被打一方是可以采取正当防卫的,给对方造成的损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打架构成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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