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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方不还共同债务和抚养费,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执行回来吗离婚后,一方不还共同债务和抚养费,一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执行回来吗

离婚 2018-12-26 02: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夫妻共同债务首先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原则上平均分割承担。如果有未成年子女,还需要对于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做处理,如若孩子归对方抚养,你还应当承担子女的抚养费。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 根据现有法律规定,离婚的途径有二种:
    一、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核准颁发离婚证;
    二、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调解离婚或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的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当然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一并提出。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提出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原、被告当事人自然情况。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或者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接到原告人的起诉状后,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离婚诉讼程序就开始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导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一、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经核准或判决撤销婚姻的;
    二、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经判决婚姻无效的。
  •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
    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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